滨档发〔2016〕2号
各有关单位:
为促进滨海新区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,进一步提升机关档案工作水平,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,按照市档案局要求,区档案局开展2016年机关档案工作评估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对象
功能区、部委办局、各单位。
二、评估方式
评估工作采取先自查整改、后评估验收的方式进行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3月,区档案局召开评估工作动员会、举办业务培训会。
(二)4月至9月,各单位按照评估标准做好档案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、数字化、自查等相关准备工作。4月底前,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报送区档案局审查;6月,区档案局将组织学习参观,并对各单位评估迎检情况进行阶段检查。
(三)10月至12月,区档案局分批次进行评估验收,并将通报全区评估结果,对不合格单位下发整改通知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领导,制定计划。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确定一名领导分管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并于3月底前将名单和本单位评估工作安排报送区档案局。
(二)收集整理,规范归档。各单位要认真收集整理各类档案,档案齐全完整,目录规范,完成全宗介绍、分类方案、统计、利用、鉴定、移交等全宗卷及迎检佐证材料。
(三)认真自查,及时整改。各单位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,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,区档案局将安排业务人员进行一对一现场指导,帮助抓好落实。
(四)积极申报,按时完成。此项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各单位要安排好各阶段工作进度,经自查基本达到标准的可向区档案局提出申请,我局将组织考评组进行考评。
附件:
1.天津市机关档案工作评估办法
2.天津市机关档案工作评估标准
3.天津市机关档案工作评估申报表
4.评估单位分组名单
滨海新区档案局
2016年3月21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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